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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企在华申请注册商标大幅增

 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:(记者饶洁实习生戴晓蓉)2004年,外国企业来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超过6万件,当年底累计注册商标则达到40.3万件。外国在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和注册量的增加,充分反映了外国企业对中国商标法律制度和商标保护工作的信心。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开幕的2005国际商标保护年会上获悉的。开幕式由中华商标协会会长李建中主持。

  在本次年会上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,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,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、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委员会执行主任马科斯·豪伯格发表了精彩的演讲。

 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,中国健全的商标法律制度和有效的商标保护体制,增强了外国投资人的信心。1982年,外国企业来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仅为1565件,到2004年则超过6万件;1982年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仅1.3万件,2004年则达到40.3万件。

  此外,对商标专用权的有效保护,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,极大激发了我国企业利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。20多年来,我国在不断发扬光大如“同仁堂”、“全聚德”等一批传统老字号的同时,创造了如“海尔”、“联想”等一批在国内驰名、世界有影响的商标,大大提升了企业市场竞争力。商标这一重要的知识产权,越来越为中国企业所重视。2004年,中国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达到52.8万件。

  龙永图在发言中强调,保护知识产权,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提高吸引外资质量。过去,中国吸引大量外资,带动经济高速发展,但是以前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,使中国在全球产业链分布中处于低端。加强保护知识产权,有助于我们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,吸引更多高技术、高附加值的项目,改善我们在产业链中的地位。

  李东生在演讲中谈到,中国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的特色就是建立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“两条途径、协调运作”的“双轨制”。在大部分国家,遇到商标纠纷就要找法院,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商标纠纷比较费时费力。行政保护的特点是行动迅速,程序简便,结案时间较短。在中国,商标侵权案件的绝大部分(90%以上)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。